一、深圳市**企业认定深圳市**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(一)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,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; (二)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(复印件); (三)近三年(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,以下同)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的**产品(服务)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; (四)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; (五)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复印件,验原件); (六)知识产权相关材料、科研项目立项证明、科技成果转化、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(复印件,验原件); (七)企业**产品(服务)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、生产批文、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(复印件,验原件); (八)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; (九)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,并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。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,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A4纸正反面打印/复印,非空白页(含封面)需连续编写页码,装订成册(胶装),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。申请认定的材料用深蓝色封皮,复审材料用绿色封皮。 二、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,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。 三、审批受理机关 (一)受理机关:深圳市科技创新**。 **批: 网上受理时间: 4月15日--5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4月15日--5月18日 *二批: 网上受理时间: 7月15日--8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 7月15日--8月18日 *三批: 网上受理时间: 9月25日--10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 9月25日--10月30日 办公时间: 四、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**。 五、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——申请人网上申报——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——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——组织*评审——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——社会公示——市科技创新委、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认定文件——颁发证书。